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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篇(一)

来源: 总务处 添加时间: 2020-01-09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 符合下列重要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课桌、椅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四)文物及陈列品。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物及陈列品等。
  (三)一般设备 :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等如: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资料及软盘。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被服装具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 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院、处(办)、场(室)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院长领导下,学院一级由财务处和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
  (二)处(办)为二级管理单位,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各单位必须由一名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及账目。
  (三)场(室)为三级管理单位,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和相应固定资产账目。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政府采购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账工作。
  (三)负责全院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 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购置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提供所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统一归总务处管理,各单位在购置前,须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以处、室等为单位上报总务处。总务处会同使用部门初审后,报院领导审核批准。
  第七条 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办理报销手续前,总务处和使用单位要组织验收,并严格验收手续。有关程序如下:
  (一)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逐项审核验收,验收无误后,填制《基建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财务处凭验收单入账。
  (二)一般固定资产和大型设备等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检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完成有关索赔事宜,主要技术资料在总务处备案。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院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院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并且字迹要工整。特别是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
  (四)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过验收的固定资产不得入账,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财务处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院固定资产入库单》、《学院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基建工程必须有验收报告及竣工报告。如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填写不清楚,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基建竣工交付使用,但没有最后决算的固定资产,要估价入账,待决算后根据验收报告进行调账。
  (二)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编号、注册、签章,并在《学院固定资产入库单》第二联上加盖“学院固定资产专用章”。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财务处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文字/丁忠博
编辑/白佳
审核/白佳、薄夫密、任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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