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容器等。
三、 单位价值在 50 元 —1000 元之间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用具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餐巾纸、香皂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为低值易耗品。
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入库:低值易耗品由总务处负责统一购置,购置前须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经审批后,方可办理。低值易耗品购入后,总务处统一验收入库,保管员应认真核对低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数量,看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
五、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各部门需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填制“领用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领取,保管员要对“值易耗品领用凭单”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全备的应拒绝发货。
浏览量:17263